2.
據本院114年9月2日之執行筆錄記載,債務人在場。債權人稱建物屋頂天花板之前會漏水,但已 修繕完畢,惟目前仍有油漆剝落之情形。非凶宅、無地震受創之痕跡。屋況良好。債權人稱其 目前並未住居於本件標的,但偶爾會回來打掃,屋內之動產均為其所有,債務人表示對此沒有 意見。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