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9月12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土地位於明華街18號後方空地,無相鄰道路,屬於袋地,其上放置雜物。本拍定後依現況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