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民國89年2月25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路地;另本件土地於114年6月24日履勘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正義路172巷前方路段之既成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現供往來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