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位於太平路
3.
16 號房屋後方之空地,四周被建物包圍,無法查看,非經鑑界無從確認建物有無 占用,屬袋地,無對外相通,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依土地使用分區 證明書記載案內土地如依回饋要點及處理原則辦理,得允許變更為商業區,適 用期限至113年6月18日止,請應買人注意。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