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七55

新北市永和區得林段77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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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 2025/09/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
總坪數:
0.6
坪單價:
43.8萬/坪
持分地坪:
0.6 坪
總現值:
34.8 萬
拍後增值:
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永和區 得林段 774地號,面積 29 m2,持分 1/15,2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9,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68.5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54.8萬/坪,流標
3拍,2025/6/4,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4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土地於96年12月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至現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774地號土地位於中和市秀朗路二段66巷9號前路面上至中和市永元路52巷3號道路交界處。法院另於113年7月18日再至現場履勘指界,地政人員表示本件土地位於永元路52巷3號(路燈編號:
2.
旁之道路,除有部分範圍劃設機車停車位,並有停放機車外,無其他地上物或占用情形。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使用分區:(空白)、使用地類別:(空白)。依區公所回函:本件土地依擬定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98年3月17日)編訂為「住宅區」,以上資訊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亦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5.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精準指界實際座落位置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實際座落位置,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件土地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為公同共有,則其優先承買權,需由其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法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0.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永和區 得林段 774地號
29 m2 × (1/15) × 180,000 元 - 25.6 萬元
= 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0
1拍 不點交
0.4 坪 / 39.9 萬
2025/7/30
1拍 點交
1.4 坪 / 15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0.6 坪 / 23.9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5 坪 / 145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3.1 坪 / 182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26.6 坪 / 1,960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38.4 坪 / 1,82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6 坪 / 192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3 坪 / 2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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