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2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66地號土地係大勇路之道路。債權人之代理人稱666地號土地為道路供人車行走之用。另據民國113年5月28日之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人行步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