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人29940

苗栗縣苗栗市新福麗段1570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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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
保證金:
1.7
總坪數:
1.5
坪單價:
5.7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13.1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新福麗段 1570地號,面積 233 m2,持分 13/1200,4.4 萬
2.
苗栗縣 苗栗市 新福麗段 1575地號,面積 219 m2,持分 13/1200,4.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24,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2拍,2025/5/22,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7.8萬/坪,流標
3拍,2025/6/19,總底價 9.3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應買,2025/7/1~2025/9/30,總底價 9.3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113年11月11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570地號似有部分鐵 皮車棚佔用,其餘為空地;1575地號有建物佔用,其餘為廢墟雜草地,惟仍應 以實測為準。
2.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新福麗段 1570地號
233 m2 × (13/1200) × 27,757 元 - 4.4 萬元
= 2.6萬元
2.
苗栗縣 苗栗市 新福麗段 1575地號
219 m2 × (13/1200) × 25,800 元 - 4.1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5 坪 / 119.5 萬
2025/8/13
1拍 部分點交
30.6 坪 / 417 萬
2025/8/5
1拍 不點交
5.5 坪 / 310 萬
2025/8/7
1拍 點交
20.9 坪 / 785 萬
2025/8/12
2拍 不點交
11.7 坪 / 120 萬
2025/8/5
2拍 不點交
9.6 坪 / 392 萬
2025/8/5
2拍 點交
6.4 坪 / 80 萬
2025/8/8 ~ 2025/11/7
應買 不點交
5.5 坪 / 30.8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29.3 坪 / 115.2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25.9 坪 / 1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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