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瓊林路96巷1號至10號之面前道路,現況為道路。
2.
拍賣標的係屬74莊建字第179號建築執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倘該建築執照所屬建物所有權人對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是否有欠缺或不足者,即有民 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所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其無基地應有部分 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 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請投標 人自行注意查明。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依序拍賣。 一如甲標拍定價款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乙標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於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