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2981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中壢區延平路90巷2 18弄之巷道,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拍定 後就土地遭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 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 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 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4.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其 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