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7-1地號現況為菜園,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未 臨路,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而各標內之土地應分別標價合併計 價,各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 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 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6.
本件577-1地號土地係拍賣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7.
本標拍賣土地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72 年4月26日)住宅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 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