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27地號呈不規則狀,係無路可達之雜木 雜竹林山坡地,土地南側有部分遭河道穿過,320-
4.
32 0-337地號均呈不規則狀且有臨產業道路(無法會車之水泥路面),大部分均係雜 木雜竹林山坡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 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本件查無債務人分管占用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5.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227地號地形略為L形,地勢部分斜坡、部分低 窪,320-311地號地形不規則形,地勢斜坡,320-314地號地形略為三角形,地 勢緩坡,320-316地號地形略為梯形,地勢斜坡,320-337地號地形略為長方 形,地勢斜坡。
6.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320-31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 人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11.
320-337地號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 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 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
12.
320-31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 20-
14.
320-33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