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恭87227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四小段218-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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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7 ~ 2025/09/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4
保證金:
15.3
總坪數:
2.2
坪單價:
35.2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81.7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右昌段四小段 218-6地號,面積 43 m2,持分 1/6,76.4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3,總底價 119.3萬,保證金 23.9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2拍,2025/5/21,總底價 95.5萬,保證金 19.1萬,坪單價 44.1萬/坪,流標
3拍,2025/6/18,總底價 76.4萬,保證金 15.3萬,坪單價 35.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月21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有高雄 市楠梓區軍校路923號建物,另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 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右昌段四小段 218-6地號
43 m2 × (1/6) × 114,000 元 - 76.4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5
1拍 點交
72.7 坪 / 4,030 萬
2025/7/15
1拍 點交
29.7 坪 / 1,170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8.4 坪 / 240 萬
2025/7/16
3拍 不點交
3 坪 / 12.4 萬
2025/8/5
特拍 不點交
36.2 坪 / 7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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