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竹24700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227巷29號

1拍 點交 待拍
990
  • 67 點閱
  • 2 列管
  • 2025/10/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990
保證金:
198
總坪數:
46.6
坪單價:
21.2萬/坪
持分地坪:
18.2 坪
公告建坪:
46.6 坪
總現值:
133.2 萬
拍後增值:
-52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45.7 坪
附建坪:
0.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楠梓區 後勁段三小段 367地號,面積 56 m2,持分 1/1,61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楠梓區 後勁段三小段 368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1,4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227巷29號,建號 307,持分 1/1,145 萬
1層:32.142層:32.14合計:64.28 (住家用、2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楠梓區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615,持分 1/1,185 萬
1層:19.442層:9.53層:38.84夾層:18.9合計:86.68 陽台3.12
法院筆錄 (6)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68地號為標的建物前之空地,建物有增建。據債務人陳惠玲在場 稱,該屋為債務人陳文進居住。又據債權人陳文成於民國114年7月21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目 前由債務人陳文進本於所有權法律關係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 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無公告應買程序。又本件土地共有人與建物共有人均相同,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 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請投標人注意。
8.
615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楠梓區 後勁段三小段 367地號
56 m2 × (1/1) × 22,200 元 - 615 萬元
= -490.7萬元
2.
高雄市 楠梓區 後勁段三小段 368地號
4 m2 × (1/1) × 22,200 元 - 45 萬元
= -3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9
2拍 部分點交
30.9 坪 / 332 萬
2025/11/5
2拍 點交
23.3 坪 / 272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18.2 坪 / 206.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楠梓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