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建物(門牌號碼:蘆洲區信義路179號至187號)門前之道路。
2.
拍賣標的係屬61建字第2181號建築執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倘該建築執照所屬建物所有權人對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是否有欠缺或不足者,即有民 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所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其無基地應有部分 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 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請投標 人自行注意查明。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 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