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3霄146093

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51巷21號4樓

1拍 點交 待拍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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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3 週一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330
保證金:
266
總坪數:
28.3
坪單價:
46.9萬/坪
持分地坪:
7.4 坪
公告建坪:
28.3 坪
總現值:
369 萬
拍後增值:
-4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6 坪
附建坪:
2.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德段 264-2地號,面積 123 m2,持分 1/5,8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51巷21號4樓,建號 03427-000,持分 1/1,530 萬
4樓層:85.92合計:85.92 陽台7.75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建物本院於113年11月29日由債權人導往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現為其與 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房屋無增建,無車位,內部有局部壁癌;依謄本所載,本件建物完成日期 為73年11月16日,屋齡約41年。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3.
本件建物現況調查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無聽聞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火災、非自 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惟有關強制執行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之調查事項,由於債權人 及債務人對拍賣各有不同考量,雙方願意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 載,經查詢公開資訊網站,查無海砂屋、輻射屋、震災、火災、非自然死亡之列管,然因本院 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 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 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 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應買人 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勘拍賣標的物,多方蒐集資訊,若得標後不得以有前開情形不明為由而異 議或主張物之瑕疵(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而主張減價或拍賣無效或對主張 撤銷拍賣程序,如有不同意者,請慎重考慮勿投標,投標應買視為同意此拍賣條件。
4.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 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7.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 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德段 264-2地號
123 m2 × (1/5) × 150,000 元 - 800 萬元
= -4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3
1拍 不點交
0.2 坪 / 40 萬
2025/10/16
1拍 不點交
2.7 坪 / 151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16.1 坪 / 837.5 萬
2025/10/13
1拍 點交
26 坪 / 1,757 萬
2025/10/23
1拍 不點交
3 坪 / 203 萬
2025/9/24
1拍 部分點交
320.8 坪 / 6,236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55.2 坪 / 6,700 萬
2025/9/24
1拍 點交
6.4 坪 / 690 萬
2025/10/20
1拍 不點交
10.7 坪 / 1,059.8 萬
2025/10/13
1拍 點交
35.4 坪 / 1,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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