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3年10月22日到現場查封時,現場無人應門, 惟仍留有大量傢俱電器等雜物;4樓 屋內有內梯通往5樓,屋內有漏水痕跡、牆壁龜裂、鋼筋外漏之情形;頂樓增建部分前後均有陽 台,後陽台似置放整棟樓之水塔。經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查訪,該址現無人居住使 用。拍定後點交。
3.
經向相關主管機關函詢,本件查無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於112年10月3日曾發生非 自然死亡案件,債務人林壯淇於屋內縊頸自殺,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5794建號為4樓後側及頂樓增建,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保存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3年12月19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33242136函 所示,上開增建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165建號建物及695地號土地,經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65號民事判決債務人應 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抵押權人陳漢○,其間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