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守78231

新北市蘆洲區成功路77號3樓

3拍 部分點交 得標 2,060萬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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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2/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965
保證金:
393
總坪數:
32.5
坪單價:
60.4萬/坪
持分地坪:
14.8 坪
公告建坪:
32.5 坪
總現值:
643.8 萬
拍後增值:
-92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7.9 坪
附建坪:
4.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蘆洲區 和平段 202地號,面積 465.4 m2,持分 1048/10000,1,568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蘆洲區成功路77號3樓,建號 1848,持分 1/1,397 萬
3層:92.23合計:92.23 陽台:9.70雨遮:5.57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總面積:92.23平方公尺;住家用))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13,總底價 3,070萬,保證金 614萬,坪單價 94.4萬/坪,流標
2拍,2025/12/18,總底價 2,456萬,保證金 492萬,坪單價 7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拍賣標的為債務人與家人共同使用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又債務人在場稱有汽車車位第5號及機車 車位第11號,年租金9,000元,惟本件不動產謄本僅有載明汽車車位之編號,機車車位編號未於 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是否確有上開停車位永久所有權,或僅有使用權又或實際編號為何以 及租金數額是否屬實,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就此無 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2.
本件依債務人在場自述、本院函查結果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 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 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 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
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 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 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 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
5.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 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6.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蘆洲區 和平段 202地號
465.4 m2 × (1048/10000) × 132,000 元 - 1,568 萬元
= -92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9.2 坪 / 500 萬
2026/1/28
1拍 不點交
2.9 坪 / 178 萬
2026/1/28
1拍 不點交
2.6 坪 / 150 萬
2026/2/4
2拍 不點交
6.1 坪 / 184.8 萬
2026/1/28
2拍 不點交
0.5 坪 / 24 萬
2026/1/21
2拍 部分點交
30.7 坪 / 1,099.2 萬
2026/1/21
2拍 不點交
4 坪 / 178.4 萬
2026/2/4
3拍 不點交
0.2 坪 / 7.7 萬
2026/1/21
2拍 不點交
8.4 坪 / 285.7 萬
2026/3/4
2拍 點交
3.8 坪 / 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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