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地下一層無法入內,地下二層部分空間以木板區隔,亦無法入內。後經法院履勘,地下一層即
3.
13098建號建物皆無人使用,目前為空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地下二層即9148建號建物目前部分作為停車場使用,其上有停放車輛,部分空間以木板區隔,有劃設停車格,亦有作為倉庫使用,部分空間有放置雜物,本件拍賣之9148建號建物謄本上記載主要用途為辦公室、儲藏室,是否有停車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縱有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與各共有人協議為之,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標的有無停車位或得否使用停車位等事項為由向法院爭執、異議或聲請減少價金、撤銷拍定。
5.
13098建號建物有打通,故無法自現場明確判斷各建號建物之實際位置,法院雖請三重地政事務所及新北市工務局人員進行位置勘查,然地政事務所人員及工務局人員稱,僅能依建物成果圖指出各建號大略的位置。9143建號建物位於面對鐵捲門右手邊的玻璃門入內,往1樓樓梯的右側空間;13095建號建物位於面對配電箱小房間左側的空間,大部分空間被木板隔間遮擋,無法入內;13096建號建物從鐵捲門右側的玻璃門入內,位於通往地下2樓樓梯入口處,及其左側空間,幾乎全部空間遭木板隔間遮擋,無法入內;13097建號建物位於鐵捲門左側,玻璃門入內的全部空間;13098建號建物則位於地下一層通往1樓樓梯前方,範圍大致上為到第三根柱子,配電箱、舊衣回收箱的室外空間,為一開放空間。地下一層現況為空屋,部分地板磁磚有破損。拍定人日後不得以無法或難以確認建物位置或建物實際所在地與工務局人員、地政人員所指位置有誤差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
6.
本件拍賣永安段9148建號建物及其基地(即本件拍賣標的1813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0000分之
7.
,9148建號建物共有人就該建物及其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如9148建號建物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9148建號建物共有人就前開部分主張優先承買,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請應買人審慎評估再行投標。
9.
13098建號建物目前違反消防法第9條,並依據消防法第38條開立限期舉發單持續舉發中,拍定人於拍定後對於本件拍賣之標的亦須依消防法第6條負擔相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責任,請應買人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
1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另依鑑定報告記載,據本社區總幹事表示以上拍賣標的自民國109年起至112年2月止已積欠管理費新台幣867,056元;法院於113年10月間履勘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