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種植酪梨。本件 現場執行時,該土地為柚子園。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3.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