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7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位於新竹市南門街111巷2弄19號房屋後方處,現況為雜草空地。實際位置以 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據鑑價報告所附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地號土地屬 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
7.
,使用分 區為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請投標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