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9月12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1土地為芒草叢生之地,編號2土地是田地有鳳梨及雜樹,編號3土地有鳳梨田及雜草、田間小路,編號21土地部分為馬路即松正路,編號4─28土地均為雜樹林,雜草叢生,編號13土地附近有一木棚架。又依據鑑定人鑑價報告表示,編號1─28土地為整體開發地區,應先擬定細部計畫,並得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一般徵收及開發許可等方式開發。本件拍定後,除編號1─
2.
11─18土地不點交,其餘土地按債務人占有及實際現況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仟貳佰伍拾肆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系爭土地有無出租、出借、分割或分管契約、積欠公共基金、水電費、稅捐或相關費用等,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或費用繳清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11─18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共有標的之全部均優先購買。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