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及查封筆錄記載,本建物1樓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及其他共有人居住中,有增建 (臨時建號
2.
,2樓由共有人黃○○居住使用,有獨立出入門戶,本建物有漏水發霉等情形。
3.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 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 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請應買人 注意。六、優先承買權: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 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 有權人合而為一,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龍鄉建使字第04811號使用執照在案,仍受 其套繪限制。另本件所拍賣之562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 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