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14建號建物坐落於902地號之土地,
2.
二樓後方有增建及三樓屋凸為增建,二樓陽台為增建,屋內部分牆壁有壁癌,屋況保持一般,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就標1編號1建物增建為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及建物係債務人使用。建物屋內動產均非本件拍賣範圍,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之情,法院得不點交。
5.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6.
標1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此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