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自住,無出租,有機車停車位(編號:47,5F-
2.
,無地震影響, 無漏水,亦無非自然死亡情事。另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嵐峰段272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大樓 坐落基地,為社區入口車道及停車場,同地段273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旁之柏油巷道;依地 政測量人員履勘後稱:本件建物有凸窗增建,依債權人代理人指封後測量。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據債務人稱係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6.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六、現場詢問債務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答:無地震影響,無漏水,亦無非自 然死亡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7.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8.
據債務人稱:尚有停車位使用權,標號為 47,5F-17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