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31一

彰化縣芳苑鄉芳埤段10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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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4 ~ 2025/10/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9
保證金:
2.2
總坪數:
56.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6.5 坪
總現值:
16.6 萬
拍後增值:
5.7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埤段 100地號,面積 4,471.8 m2,持分 418/10000,10.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14,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6/4,總底價 13.6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6/25,總底價 10.9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0地號土地為農田,現為休耕狀態,部分有雜樹。債權人代理人稱上開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本件土地之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埤段 100地號
4,471.8 m2 × (418/10000) × 890 元 - 10.9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6
3拍 不點交
8.2 坪 / 8.3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36.1 坪 / 15.2 萬
2025/8/14
3拍 不點交
36.3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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