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133

高雄市湖內區自強段12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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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20.5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20.5 坪
總現值:
93.7 萬
拍後增值:
1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26地號,面積 715.1 m2,持分 3/36,68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55地號,面積 69.9 m2,持分 3/36,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3.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59地號,面積 29.8 m2,持分 3/36,4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4,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1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9地號土地上為空地,155地號土地上為空地,126地號土地上為道路及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126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12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26地號
715.1 m2 × (3/36) × 13,800 元 - 68 萬元
= 14.2萬元
2.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55地號
69.9 m2 × (3/36) × 13,800 元 - 8 萬元
= 0萬元
3.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59地號
29.8 m2 × (3/36) × 13,800 元 - 4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不點交
72.9 坪 / 125.5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3 坪 / 3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8 坪 / 108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5.1 坪 / 8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8.5 坪 / 1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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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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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79.2 坪 / 2,640.8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6.7 坪 / 58.3 萬
2025/7/8
特拍 不點交
14.1 坪 / 6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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