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古亭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位於草湳福德宮 後方約40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又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 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保護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 查明。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7.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如其 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 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總額及其他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