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3年12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961土地位於寶鎮社區內,為雜林及道路,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惟依本件拍賣 961地號土地謄本所載,此土地上有156建號建物坐落,而156建號建物乃主建物 219建號(建物門牌:寶鎮128號)之共有部分,由156建號謄本顯示該建號建物 位於平台層及地下二層、219建號謄本顯示該建號建物位於地下二層,該二建號 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 關法律問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