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01地號土地有門牌沿海路37號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非本次 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使用分區均位於枋寮都市計畫(64年1月3日實施)範圍,1001地號土地 係住宅區;1002地號土地係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8條至51條規定為 依法得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 鄉、鎮、市公所取得(徵收或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開闢者,其 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