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75-3地號土地上有一鐵皮屋(無門牌),其 餘種植高麗菜。據第三人即債務人之母田OO在場稱,土地現由其使用,係無償 使用,鐵皮屋為其出資興建。
4.
土地上有第三人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