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月1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大倫段169建號現場 為做木工的,有工具在場。建物1樓後方、夾層、2樓梯間有增建。債務人之弟劉有宏在場稱: 查封建物目前租給第三人。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但1樓後方夾層有嚴重漏水。
2.
依本件暫編924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件物增建面積共75.41平方公 尺,其中有5.80平方公尺占用,不計入建物面積。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1011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坐落1層樓建物(含增建)使用 中。建物現場目前出租木工工作室使用中,室內屋況除1樓後側夾層屋頂及梯間有漏水之情形, 整體屋況偏屬尚可。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