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5年12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位於廣昌街43巷旁水溝蓋之路旁;據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現供公眾使用。嗣於民國114年1月10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為門牌廣昌街45號建物旁邊43巷的道路。又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位於楠梓區廣昌里,屬右昌地區生活範圍,現況為道路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