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於執行法院另案民國106年4月26日勘測時,建物之一樓牆壁有些許油漆剝落,內有簡易家具,據本件債務人蔣愛陳稱本件標的由其居住使用,另於98年7月6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建物之一樓有遮雨棚,並有加蓋三層樓,當時由第三人蔣O華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建物、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土地兼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房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買受。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2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僅核發拍定證明書;另本件拍賣金額包括整體建物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