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正65508

高雄市左營區屏山新村28之1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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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 2026/01/21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64.5
保證金:
32.9
總坪數:
12.7
坪單價:
12.9萬/坪
持分地坪:
8.7 坪
公告建坪:
12.7 坪
總現值:
70.4 萬
拍後增值:
-6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12.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左營區 左東段 59地號,面積 228 m2,持分 1/8,134.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左營區 左東段 59-1地號,面積 1 m2,持分 1/8,0.6 萬
(綠地 )
3.
高雄市 左營區 左東段 59-2地號,面積 1 m2,持分 1/8,0.6 萬
(綠地 )
建物 (2)
1.
高雄市左營區屏山新村28之1號,建號 324,持分 1/2,22.4 萬
二層:58.63合計:58.63 (4層樓加強磚造之第2層)
2.
高雄市左營區同上門牌建物未辦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1684,持分 1/2,6.4 萬
二層:25.42合計:25.42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5,總底價 257萬,保證金 51.4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2拍,2025/9/9,總底價 205.6萬,保證金 41.2萬,坪單價 16.2萬/坪,流標
3拍,2025/10/14,總底價 164.5萬,保證金 32.9萬,坪單價 1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地號土地其上為建物(屏山新村 28號)、59-1及59-2地號土地為建物(屏山新村28號)前之巷道。324建號據在場之第三人(不 願具名)稱建物現由債務人之胞弟胡兆昌居住使用。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 用。嗣於民國114年1月15日履勘時,第三人胡先生在場,稱標的物由其使用,債務人為其胞 姐,標的物無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及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內有 神明廳。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標的物是否有積欠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5.
本件168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定 其得買受人。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後,不得撤回應買之意思表示。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左營區 左東段 59地號
228 m2 × (1/8) × 24,500 元 - 134.4 萬元
= -64.6萬元
2.
高雄市 左營區 左東段 59-1地號
1 m2 × (1/8) × 24,500 元 - 0.6 萬元
= -0.3萬元
3.
高雄市 左營區 左東段 59-2地號
1 m2 × (1/8) × 24,500 元 - 0.6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11.7 坪 / 338 萬
2025/11/5
1拍 不點交
2.9 坪 / 80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8.5 坪 / 200 萬
2025/11/12
1拍 點交
48.6 坪 / 1,180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1.6 坪 / 32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12.4 坪 / 149.2 萬
2025/11/12
1拍 點交
17.3 坪 / 370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0.4 坪 / 6.4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0.5 坪 / 9.6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0.5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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