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72地號土地為空地,為 一無門牌磚造平房前後之空地。債務人稱該建物為祖先留下來給其父,因有土 地持份1/2,所以建物也有繼承,目前無人居住,裡面為李家宗祠,堆放祭拜時 的物品、飲料等,因年代久遠,無起造證明。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占用權源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土地使用分區:972地號土地分區界線尚未分割,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