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23日查封時,屋內無人在場,狀況良好,傢俱布滿灰塵,研判已久無人居住。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5月1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因久無人居住,為空屋,經詢問附近鄰居表示未聽說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無海砂屋、漏水情形。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築物規模地上五層,地下一層,965建號為地上第五層,2454建號為頂層,為屋頂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2454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