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3月1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為店仔頂街110巷14號、12號、10號、聖公路52號及50號等)坐落其上,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均不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土地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 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 主張優先承買。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