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114年4月查封筆錄記載,標的物為永德街109巷前段旁之土地,其上有一建 物。依鑑價報告指出標的物位於鼓山區九如四路與銘傳路口西北側。其上建物 為「高雄市私立永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門牌號碼永德街
3.
143號),有 工務局使用執照,並有其他共有人即建物起造人等與長照中心簽立之房屋租賃 契約,建物部分佔用本件標的物土地。本件拍賣共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實 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土地上有一建物(門牌號碼:鼓山區永德街143號),前開建物不在本 件查封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分管使用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之承租人或共有人於該土地上興建房屋,符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 規定者,有優先承購權。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興建建物之共有人對該拍 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興建建物之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購權。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