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7月2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1044地號上有無門牌紅色屋頂鐵皮建物及 白色屋頂鐵皮建物(部分鐵皮建物左側房屋之門牌號碼為:中華一路2133巷43 之20號)坐落,債務人在場稱地上鐵皮建物為其出資興建(本件僅執行土地。 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 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