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42238

臺南市後壁區菁豐段54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1
  • 52 點閱
  • 0 列管
  • 2025/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1
保證金:
2.3
總坪數:
50.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0.1 坪
總現值:
6.3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菁豐段 545地號,面積 32.3 m2,持分 1/1,2.6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2.
臺南市 後壁區 菁豐段 549地號,面積 133.2 m2,持分 1/1,8.5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0,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土地:
2.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二筆土地相連,未臨路,無路可達, 從航照圖顯示為雜樹林,亦無從判斷是否有墳墓隱匿其中。
3.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未直接臨路,西側及北側鄰地有圍籬無法進出, 東側及南側鄰地與標的間有明顯高低落差,無法通行,現場勘查係由東南側鄰 地由高往低勘查,標的部分地上有種植桃花心木,部分為土堤。
4.
惟就本標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件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包含墳墓)、 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倘拍定後,土地與建 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 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均為 水利用地,該2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 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 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 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 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 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13.
本件定於民國114年7月1日上午10時30分行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1 至4號標匭內。方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菁豐段 545地號
32.3 m2 × (1/1) × 380 元 - 2.6 萬元
= -1.4萬元
2.
臺南市 後壁區 菁豐段 549地號
133.2 m2 × (1/1) × 380 元 - 8.5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2拍 不點交
39.2 坪 / 153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83.7 坪 / 41.6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36 坪 / 14.5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後壁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