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竹40531二

高雄市美濃區東合段95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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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0
保證金:
68
總坪數:
305.9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05.9 坪
總現值:
111.2 萬
拍後增值:
-22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951地號,面積 310.1 m2,持分 1/1,105 萬
2.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953地號,面積 701 m2,持分 1/1,235 萬
法院筆錄 (6)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trial標人分別出價。
5.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89年10月3日就共有人宋國展之權利範圍假扣押查封 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01地號(重測後:953地號)、2102地號(重測後:951地 號)上有共有人種植檳榔葉。嗣於民國90年2月26日就共有人宋國昌之權利範圍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01地號(重測後:953地號)、2102地號(重 測後:951地號)上均蓋多棟房子,係共有人所有,非債務人的。嗣於民國99年3 月2日就共有人宋國壽之權利範圍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01地號 (重測後:953地號)、2102地號(重測後:951地號)係門牌成功路380巷9號三合院 (梅興賦)等多間房屋前後空地及延伸至道路用地等,供公眾使用。嗣於民國99 年3月12日就共有人宋秀發之權利範圍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01 地號(重測後:953地號)、2102地號(重測後:951地號)上有門牌成功路380巷9號 四合院古厝及其旁同門牌號碼之平房建物。嗣於民國110年11月15日就共有人宋雲發之權利範圍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6.
953地號土地相連, 上面為菜園。嗣於民國113年8月6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 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
7.
953地號上為空地,953地號右邊及後 面有圍牆,需鑑界才能確定有無在該土地上。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位於 美濃區成功路北側、成功路380巷東側,近鄰竹子門排水溝,使用分區均為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閒置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 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無公告應買程序。
8.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951地號
310.1 m2 × (1/1) × 1,100 元 - 105 萬元
= -70.9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953地號
701 m2 × (1/1) × 1,100 元 - 235 萬元
= -157.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7.8 坪 / 2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84.8 坪 / 12.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4 坪 / 23.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8.1 坪 / 9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23.4 坪 / 108.8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2.6 坪 / 81.6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5.2 坪 / 136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264.1 坪 / 29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12 坪 / 36 萬
2025/6/17
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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