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有建物坐落(現場懸掛門牌福興鄉沿海路5段319 號,非拍賣物)。惟相關實際情形仍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土地,地 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福興鄉鹿港福興都市計畫商業區。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