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11月26日查封,依地政人員指界稱736地號、737地號相鄰,為墓地,737地號中有737─
2.
744地號土地,並據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無分管契約,為墓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其上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