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助曾306丙

新竹縣關西鎮拱子溝段43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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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2
保證金:
3
總坪數:
83.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3.9 坪
總現值:
16.9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關西鎮 拱子溝段 436地號,面積 3,579 m2,持分 1/45,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竹縣 關西鎮 拱子溝段 439地號,面積 8,904 m2,持分 1/45,1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25,總底價 19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 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受污染場 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6.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 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關西鎮 拱子溝段 436地號
3,579 m2 × (1/45) × 610 元 - 4.8 萬元
= 0.1萬元
2.
新竹縣 關西鎮 拱子溝段 439地號
8,904 m2 × (1/45) × 610 元 - 10.4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6
1拍 不點交
81.2 坪 / 40.9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91.3 坪 / 16 萬
2025/8/13
2拍 點交
104.4 坪 / 17.6 萬
2025/8/13
2拍 點交
65.9 坪 / 1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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