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42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嘉興街229號 至239號靠停車場側之馬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429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嘉興街231號 至235號前停車場外側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拍定 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43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停車場,土地使用分區為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占有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解決,故拍定 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