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113年8月12日勘驗時,建物共有人詹OO在場稱,系爭12樓有2層加建,目前皆為其使 用,有內梯供上下出入,地政表示12樓目前並未有增建,12樓加蓋之第1層為天鳳宮及內有另一 房間,有對外門可出入頂樓,內另有一樓梯通行加蓋之第2層。嗣共有人詹OO具狀陳報頂樓加蓋 物即無極天鳳宮,現由其管理使用,事實上處分人亦為他,無極天鳳宮非本件執行標的範圍所 及。
2.
因債權人無法證明2頂樓增建物之原始出資或建築起造資料,經駁回強制執行聲請,故本件 僅拍賣701建號建物,不包含頂樓增建部分,請投標人注意。另頂樓增建部分經臺北市建築管理 工程處以113年11月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47569號函示列管為屋頂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
4.
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