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7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219巷15號旁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3.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4.
分別標價,分甲、乙標依序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