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5448建號建物位於「健安新城」社區,據本院現場查封時確認無人居住,無 增建(陽台、雨遮皆有登記),另謄本註記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 費用。標的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2999號 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6月9日核輻字第1140008272號函 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6月19日 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43065號函覆,近二年內未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 程處114年6月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2635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 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