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113年5月8日現場勘驗時,2593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 出借他人,經檢視並無增建。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 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 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 請應買人注意。
7.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於113年 5月7日北市松地登字第1137007792號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囑託該所辦理第二順 位抵押權人郭碧金所有拍賣不動產之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塗銷刑事 禁止處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