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113年5月8日現場勘驗時,2593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 人,經檢視並無增建。
2.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於113年5月7日 北市松地登字第1137007792號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囑託該所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郭 碧金所有拍賣不動產之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塗銷刑事禁止處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