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012建號建物據債務人稱,現由債務人之女兒向其承租使用,每月租金新台 幣5,000元。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 肆種住宅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5月3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6688號函覆, 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5月22日 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57357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 年5月2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1681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 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 序。